有關中華民國人類遺傳學會繼續教育時數申請之辦法如下:
- 請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備妥以下資料以利審核參考:
- (1) 課程表(研討會議程)
- (2) 講師簡歷
- (3) 講題摘要
- 審查時間約兩周工作天,審查結果本會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建議寄發信件後來電確認。
- 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檢具出席簽到單,以郵寄方式寄至本會,留以存查。
-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規定之實施方式第一則,繼續教育學分申請僅受理學會、醫療院所和政府單位主辦協辦之課程。